申报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基本要求为:
1. 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 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 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 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