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一条规定,制定动物防疫法的目的包话以下五个方面:
(1)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在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动物防疫工作,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措施顺利实施,并清晰界定生产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各方的法律义务。只有将动物防疫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有效规范和监管。
(2)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随着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内外流通频繁,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随之加大,加之我国养殖业发展仍处于转型时期,各环节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较低,动物疫病形势复杂,仍然是严重影响养殖业发展的重大障碍。2007年版动物防疫法立足于当时养殖业实际,明确要“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对于快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严格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国内动物疫病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立足当前我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重大动物疫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的现实,将“净化、消灭”列入法律规定,完善了我国动物防疫的顶层逻辑和工作链条,确立了最终消灭动物疫病的长期目标,为今后一段时期动物防疫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3)促进养殖业发展。规范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保障和促进养殖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发生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动物防疫法对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环节的规范和约束,从长期看会提升全产业链的生物安全水平,逐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维护和保持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态势,最终实现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
(4)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目前世界上已知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包括细菌病、病毒病、寄生虫病等,其中如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牛结核病、炭疽、日本血吸虫病等,都曾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危害。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护动物健康,遏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在动物群体间发生流行,同样有利于防止病毒向人体传播和有效控制人间疫情。本次法律修订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专门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列为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进一步明确了动物防疫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
(5)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动物防疫体系是公共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动物防疫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更加明确。规范和强化动物防疫工作,从根本上控制动物疫病,有利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对保护人体健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