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荆州区劳动仲裁院顺利调解一起支付工伤待遇的案件。起因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倪先生因工伤待遇的金额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2月21日到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劳动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迅速受理,并征求劳动者调解意愿,明确工作方案。
2月22日荆州区劳动仲裁院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在经过仲裁员对其详细的法律政策宣传后,用人单位同意承担相应责任,于2月23日与倪先生一起来带荆州区劳动仲裁院调解室完成调解。该案三日便完成功结案。
荆州区劳动仲裁院在实行“1730”办案模式以来,除复杂案件外,一直注重增加立案前调解,强调快速调解,并尝试办案机制改革,探索更加高效的调解方法。